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黑安办发[2011]27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全省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部署,早排查,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发布日期] 2011-05-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汛期;生产;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