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处置危险废物的函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约20吨废铅酸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900-044-49),拟将其转移到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征求贵厅意见。
[发布日期] 2017-11-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黑龙江省;函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