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为强化环境监察工作职能,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环办〔2014〕113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联合我厅对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绥化五市进行综合督查。
[发布日期] 2015-06-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督查;环境保护;情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