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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牡丹江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函
[摘要] 牡丹江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庆祥成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大庆肇源日新机动车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肇州县行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漠河县平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河鑫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望奎县路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经你们提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申请,我厅会同你们所在市环境保护局对你们进行了现场评审,你们结合评审意见进行了整改,我厅结合评审整改情况,对你们3家机构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场地、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检测能力等进行了综合审核。
[发布日期] 2015-04-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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