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五五”法制 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2006-2010年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黑财法〔2006〕7号)的要求,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圆满完成了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发布日期] 2011-11-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财政局;普法;法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