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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省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单位统一换发新证的通知
[摘要] 关于为全省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单位统一换发新证的通知   各市(地)城乡规划(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规划(建设)局,绥芬河市规划局、抚远县规划局: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费的批复》(黑价经[2008]350号)规定,黑龙江省城市规划中介服务单位资质有效期统一至2011年12月31日,为了保证全省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建设项目业主,省住建厅决定为全省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单位统一换发新证。
[发布日期] 2011-12-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中介;城市规划;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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