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的监管意见
[摘要] 关于加强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 人员下井带班工作的监管意见 各产煤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龙煤集团及其分公司和所属煤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监督检查各煤矿企业、龙煤集团各分公司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监管意见。
[发布日期] 2006-05-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带班;下井;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