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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 进行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对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黑财注〔2011〕51号)要求,切实做好对医院等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使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按照黑财注〔2011〕51号文件关于“各非营利组织在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时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 2012-02-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非营利;财务报表;审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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