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化工类企业年检审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的要求,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决定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年检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年检把关。
[发布日期] 2009-06-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工程(综合)
[关键词] 年检;化工类;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