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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意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摘要] 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日前,我厅收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赣环固转函〔2017〕53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江西畅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9月20日到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不同意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500吨废印刷线路板(HW49其他废物,900-045-49)转移至江西畅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处置。
[发布日期] 2017-09-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群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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