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省直第三批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及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省直有关单位: 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加快财政国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从2005年3月1日起,将省政府部分直属单位纳入第三批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第三批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范围 省政府部分直属单位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在行政管理费开支的各地市县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发布日期] 2004-12-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发工资;补贴;津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