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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工作的函
[摘要]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家和省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正在全面进行中,现就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符合国家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划定原则和范围的要求,科学评估,严格校核,明确边界,准确落地,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发布日期] 2017-08-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红线;划定;生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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