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监察局,省垦区物价局、监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8]2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8-06-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价格;物价局;成品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