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黑河市、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精神病防治所: 为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根据卫生部《2011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发布日期] 2011-08-0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重性;项目;精神疾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