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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黑劳发[1999]126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黑劳发[1999]12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省直参保人员就医和购药,经研究决定,现确定以下5家医疗机构和30家零售药店为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2-12-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定点;医疗保险;药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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