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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在绥芬河市、抚远县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试点工作,全面理顺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省政府首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12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再次赋予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省辖市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7项(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2-04-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试点县;管理权限;经济社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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