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定、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今年恰逢“两节”重合,形成8天“旅游黄金周”,广大人民群众外出旅游、亲朋聚会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食品生产销售、消费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也将同步到来。
[发布日期] 2012-09-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两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