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的通知
[摘要] 局台各部、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的部署及省直工办发[2010]7号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局开展向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款时间 2009年4月27日——5月6日 二、捐款金额 本着自愿的原则,一般按厅级领导干部300元,处级领导干部200元,其他职工100元捐款,如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少捐或不捐。
[发布日期] 2010-04-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捐款;机关党委;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