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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86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标识;农产品;职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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