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1年,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发布日期] 2012-01-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计划生育;人口;责任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