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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05-08-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副局长;副厅长;主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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