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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2015年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农垦总局: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划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合理划定禁烧区。
[发布日期] 2015-09-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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