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戒毒、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委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科发〔2011〕8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审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
[发布日期] 2015-04-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学分;审验;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