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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8-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省政府;出席;领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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