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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摘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落实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保证垦区“九五”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垦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实行环保责任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发布日期] 1997-02-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治理;垦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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