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市县财政部门协助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市县财政部门协助开展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依法加强财政部门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要求,省财政厅先后下发《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的通知》(黑财注〔2007〕1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指定专人协助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注〔2011〕23号),明确了由各市县财政局会计局(科、股)协助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联络事宜。
[发布日期] 2012-06-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会计师;注册;财政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