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局,省农垦总局林业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约束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关于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的要求和日前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海涛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上报的《国家对黑龙江省2016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对成绩报告》作出的“2017年要针对扣分的项目,推动专项整改,实现考核对增分晋位”批示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林木种苗打假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的领导 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的重心在基层。
[发布日期] 2017-08-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种苗;制售;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