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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通河县二甲沟水库工程项目规划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要]     为推进通河县二甲沟水库工程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省政府决定,禁止在通河县二甲沟水库工程项目规划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发布日期] 2013-07-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二甲;水库;大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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