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次考核申报程序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 按照厅务会要求,现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初次考核申报程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0月1日起,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初次考核的人员应将申报材料由所在企业通过企业管理锁统一报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集中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电子文档材料通过省建设安全监督网上传,纸质材料直接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2011-09-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主管部门;建设;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