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大庆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函
[摘要] 大庆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哈尔滨百强国际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检测站、哈尔滨市北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庆市天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乘风分站、大庆机动车检测中心第二检测站: 经你们提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申请,我厅会同你们所在市环境保护局对你们进行了现场评审,你们结合评审意见进行了整改,我厅结合评审整改情况,对你们7家机构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场地、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检测能力等进行了综合审核。
[发布日期] 2015-07-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检测站;大庆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