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6.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辽宁省阜新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6.28”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龙煤集团及分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6.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矿〔2006〕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6-07-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瓦斯;煤矿;煤矿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