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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汛期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汲取宁安市沙兰镇“6.10”特大山洪灾害教训,及时消除中小学校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汛期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省政府组成安全检查组,于2005年6月14日至24日对全省13个地市及农垦、森工系统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发布日期] 2005-07-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学校;危房;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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