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日期] 2017-02-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联席会议;副局长;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