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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的通知
[摘要]
黑建法[2015]3号 关于取消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省农垦总局住建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2014年3号令),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省政府确定了我厅32项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 2015-03-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程质量;取消;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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