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勘察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摘要]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勘察院: 你单位《关于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保证地质勘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按照《劳动部关于地质矿产部部分地质勘查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原则同意你单位对部分工作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6-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工作制;工时;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