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核对创业载体和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录入情况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有关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第28条的奖励政策,做好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的排序评价工作,省工信委印发了《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服务信息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14〕358号),要求各地组织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运营单位、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平台网络窗口平台,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www.smehlj.gov.cn)国家即时数据汇总系统录入相关机构的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5-04-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平台;公共服务;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