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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通告(2014第004号)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规定,经评审专家组考核,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
[发布日期] 2014-04-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检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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