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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黑龙江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8号)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职责,现将《2017年度黑龙江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2-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防护;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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