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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39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捕捞;职权;渔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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