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省的46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今后不得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5-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事项;取消;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