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为保障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5-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