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森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摘要]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发的《关于调整省森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31号),对省森工企业劳动争议管辖权已做出了调整,现就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在哈尔滨市市区(哈尔滨市所辖县除外)内的森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管辖权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哈尔滨市所辖县的森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管辖权交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
[发布日期] 2008-04-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劳动;争议;森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