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通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 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较大以上事故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有关重点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1-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烟花爆竹;化学品;危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