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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14年市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
[发布日期] 2014-04-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预算;公开;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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