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
[发布日期] 2015-10-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监察;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