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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一七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建函〔2017〕321号   关于开展二O一七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推进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工法,引导新技术推广应用,现将二O一七年度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法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其以上水平; 3、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未鉴定的材料不予受理; 4、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国内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6、工法编写的内容齐全完整,应该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7、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
[发布日期] 2017-11-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法;申报;工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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