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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在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 2008-07-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捐赠;款物;救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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