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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摘要]   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日前,我厅收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不同意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入我省处置的复函》(冀环土函〔2017〕53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八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2017〕158号)规定:在雄安新区产业政策及禁止目录确定之前,暂停受理新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审批申请。
[发布日期] 2017-06-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境保护;蓄电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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