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执法能力和手段,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发布日期] 2006-03-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安全;龙煤;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