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广播电视局、省电台、省电视台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总局第26号令)有关规定,我省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审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广人[2004]38号),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进行了首次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发布日期] 2007-02-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注册;广播电视;执业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